(1) 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凭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证件办理乘机手续。
(2) 遗失身份证的旅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身份证遗失证明,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章要盖在照片上)。
由身份证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具报失证明,其内容与上一条相同。
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工作证、由部队或公安机关所开的介绍信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若上述证件都没有携带,可向就近民航公安机关咨询解决。
在机场遗失证件地旅客,可与机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联系查找。
提醒注意的是,遗失身份证应及时办理有效证件,切忌使用假证件。
座位再证实
根据民航规定,持有已订妥座位的联程或回程机票的旅客,如果在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座位可能被取消。旅客只需拨通当地售票处电话,将机票定座记录编码(在机票右上角)报给售票员即可。
能否携带宠物登机
可以托运宠物,但你需要做的是:
1、你在买票时要问清该航空公司航班是否同意承载宠物。
2、你要在动检局(检疫局)开具证明。
3、在机场需收费托运并签字同意宠物在飞机上出现意外承担责任。
含有土的任何物品均不可随身携带及托运。
托运行李应符合哪些条件?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 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的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应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包括:除《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各类行李的规定如何?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每件不能超50×75×90cm;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cm;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 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 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 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超 过20×40×55cm,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 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防制品。
2. 爆炸物品类,包括:
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
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防制品。
3. 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同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
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氧气、氢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5. 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 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 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8年3月14日
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根据航空安全需要,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提醒广大旅客自行处理好相关物品,由此发生的延误和误机,后果自负。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8年4月7日